元旦賀禮大亂
正德十一年(1516)正月初一元旦,群臣早早入朝祝賀元旦,而武宗則至酉刻才至奉天殿。及賀禮結束,時已深夜。揖腹之眾,竟相奔趨回家,前踏后跺,互相蹂踐。右將軍趙郎竟死禁門,其他臣僚或失簪笏,或毀冠裳,丑態(tài)百出,至有相慰以得生為幸。而在午門左右,吏找其官、子呼其父,仆救其主,喧鬧如市,聲徹殿宇。正月初六日,浙江道御史程啟充為此上言,請武宗以古代帝王為榜樣,昧爽而起,勤于視朝,屏絕游宴。此后,大學士梁儲等人亦多次上疏,請武宗自今為始,率循舊規(guī),早朝聽政。武宗俱置之不理。 王良佐請裁新增雜役
正德十一年(1516)正月初七日,給事中王良佐言:京儲匱乏,皆由于冗食多,請通查食糧人役,分別舊額、新收、老幼、廢疾之數,而盡裁其不堪者。如雜用供役缺人,宜月給工食銀六錢。按戶部所奏,弘治末年每月食糧之數,大約二十五萬七千五百余石。今每月增加七萬二千五百石,以一年計算,共增加八十余萬石。冗食漸增何以至此。疏下兵部議處,兵部說:錦衣衛(wèi)舊額軍匠三萬八千四百四十七人。正德以來,劉瑾變亂,增至四萬一千二百九十四人。雜役又增一萬零三人。其新增者,俱宜裁革,折支銀數亦宜如王良佐所言。武宗下詔說:新增軍匠免予裁革,以后不許再增,雜役月糧每月折銀四錢。不久,兵部復議,若新增軍匠每月支糧五斗,亦可少革詐冒,而省國儲。內批:仍照前旨,月糧每石折銀五錢,銀、米間月支給。 武宗準商人開賣河東鹽課
正德十一年(1516)正月十六日,商人梁相等奏請開賣河東余鹽。詔從其奏。戶部說:山西地瘠民貧,用繁賦重,祿米、俸糧供應不敷,皆賴鹽利補助。若從梁相等人所奏,則利歸私人,貽害不小。梁棹等人倚奸罔利,宜置之法。武宗不聽。
王云鳳(1465-1516),字應韶,號虎谷,山西和順縣人。成化二十年(1484)進士,授禮部主事,歷郎中,劾太監(jiān)李廣,被貶為陜州知州。李廣失敗,王云鳳起為陜西提學副使,任山東按察使,升國子祭酒。正備五年(1510)八月,改為南京通政使,進右僉都御史,巡撫宣府,再改清理兩浙、福建鹽法。正德十一年二月初八日因病致仕。博學力行,居無懶容,儼然終日,與尚書王瓊、喬宇并稱為河東“三鳳”。俱為名臣。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卒,年五十二。有《博趣齋稿》。 黃重奏言官吏遷轉事宜
正德十一年(1516)三月十三日,戶科給事中黃重言四事:兩京大臣遷轉太快,當重名器;在外司府州縣升調不常,當久任用。巡撫、巡按官論薦失實,當慎考核;抽分衙門,誅求太濫,當省征課。
程啟充疏請罷革冗官冗兵冗食
正德十一年(1516)三月十四日,吏部復御史程啟充奏。程說冗官冗兵冗費三者,縻費不可紀極。官之冗,如戶、工二部有十侍郎,鴻臚寺有六寺丞,太醫(yī)院有四通政、三院使、十二判官、二十五吏目。其他衛(wèi)所、局院傳請者不能悉數。請納臣之言,通行黜革,以蘇國用。武宗不聽。 武宗準許山西二王府歲祿折銀
起初,山西各王府郡王以下祿米,按例以三分之二折銀,三分之一給米。其時,慶成和永和二個王府多所克取,民以納米為苦。刑部侍郎張綸等奉命前去訊問二府獄情,證明情況屬實,回京后即上疏請令二府每年祿米俱折為銀。經戶部商議,同意張綸等人的意見。正德十一年(1516)四月初八日,戶部奏請慶成、永和二府歲祿一律折銀,其余郡王及將軍、中尉仍按舊例支取。武宗詔從部議。 正德十一年(1516)五月二十四日,收自宮男子三千四百六十人充海戶,每人每月給米三斗。時無票帖不錄用者尚有數千人,到禮部門前要求錄用。武宗下令:盡逐出送歸原籍,再至京奏擾者治罪。
武宗遣太監(jiān)往蘇杭織造紗羅紵絲
正德十一年(1516)六月初七日,明武宗不顧江南民力不濟,遣尚衣監(jiān)太監(jiān)浦智往蘇、杭等處織造紗羅紵絲一萬六千七百余匹。工部奏言:浙直兩地連年兵荒,請裁減其數,每十年五運,以蘇民困。武宗不從。令如數織造解運。
正德十一年(1516)七月初十日,河南巡撫李充嗣奏:近來鎮(zhèn)守太監(jiān)進貢,有古銅器、窯變盆、黃鷹、角鷹、錦雞、獵犬、羔羊皮之類,皆假名科斂,為己行私取財。此外,又有拜見銀、須知解、圖本銀、稅課司銀、以及椿草、馬價、甲夫、河夫等銀,動以數十萬計。而左右隨從,賣馬,賣布,賣紙鈔鋪陳,又沿途抽索客貨,其弊甚多。請行禁止以甦民困。武宗降旨:進貢如舊不變,但不許下人假名科取。河南自從太監(jiān)廖堂依附劉瑾,假以進貢為名,巧立名色之后,無名之征已經花樣百出。其后繼位者皆以為常,依然科斂剝削,始終不能禁止。武宗下詔亦無濟于事。 公勉仁(?-1516),字尚德,山東蒙陰縣人。弘治三年(1490)進士,授行人,升江西道監(jiān)察御史,歷太仆寺少卿,以逆劉瑾被逮下錦衣衛(wèi)獄。其后歷鹽運司同知、四川布政司參議、四川按察司副使、按察使。進右副都御史,巡撫大同,移撫南贛,改為鄖陽巡換。到位不久,于正德十一年(1516)七月十五日卒于官。 陳天祥(?-1516),字元吉,南直隸吳江縣(今江蘇吳縣)人。弘治九年(1496)進士,授青州府推官,升御史。遷陜西西安知府,有治績,民立生祠祀之。進山東按察副使,整頓天津兵備,鎮(zhèn)壓劉六、劉七農民起義,進太仆少卿。再進左僉都御史,巡撫貴州兼督軍務,討平苗民起事,進左副都御史,提督三邊軍務。不久,奉命理閩浙鹽政,道經吳江,于正德十一年(1516)八月二十六日卒于家。贈南京兵部右侍郎。 徐節(jié)(?-1516),字時中,其先南直隸績溪縣(今安徽績溪)人,占籍貴州衛(wèi)(一說浙江壽昌縣人)。成化八年(1472)進士,授內鄉(xiāng)縣知縣,有政績,升監(jiān)察御史。遇事敢言,不避權要,上疏劾錦衣衛(wèi)指揮牛循不法罪,力攻大學士萬安,風裁凜然,毫不畏懼。弘治改元,官太平府知府,進云南右參政。弘治十六年(1503),調為廣西布政使,次年轉廣東左布政使。正德元年(1506)進右副都御史,巡撫山西。以事逆劉瑾,被奪官歸家。后復職,致仕。徐節(jié)居官甚廉謹,不忍擾民。正德十一年八月二十九日卒。 藍章,生卒年不詳,字文繡,山東即墨縣人。成化二十年(1484)進士,歷官御史、右僉都御史,逆劉瑾,被貶為撫州通判。劉瑾伏誅,藍章復官為陜西巡撫,改清理兩淮鹽法,終南京刑部右侍郎兼左僉都御史。正德十一年(1516)十二月十五,謝職歸里。 王宸致仕
王宸(?-1520),字具贍,其先河南郟縣人,因從軍入籍于北直隸真定。弘治三年(1490)進士,授吏科給事中。時遼東守臣妄殺夷人冒功,王宸奉命往案,予以懲辦。未幾,遷刑科左給事中、禮科都給事中。正德三年(1508),改吏科都給事中。正德四年,升光祿寺少卿。正德五年,轉為南京太常少卿。正德七年升南京光祿寺卿。正德十年進為應天府府尹。正德十一年致仕。正德十五年十月三十日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