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校章程
章程內容
《山東試辦大學堂暫行章程折稿》共分四部分:學堂辦法、學堂條規(guī)、學堂課程、學堂經費,共計96節(jié),對大學堂的各項管理制度和如何創(chuàng)辦省城大學堂作了十分詳盡的規(guī)定。
學堂辦法規(guī)定:考各國學制,必先有小學而后升入中學,由中學而后升入大學,此通例也。大學堂內區(qū)分三等,一備齋,習淺近各學,略如各州縣之小學堂;二正齋,習普通學,略如各府廳直隸州之中學堂;三專齋,學習專門學。三齋之外,另設蒙養(yǎng)學堂,自7歲起至14歲止,8年內專令講讀經史,并授以簡易天文、地輿、算術,畢業(yè)后選入備齋,再令講求淺近政治,加習各科初級藝學,俟入正齋,又加深焉?,F(xiàn)當創(chuàng)辦伊始,所有中學、小學以及蒙學,均尚在議而未設之列,只可先用經義、史論考選學生,挑入備齋肄業(yè),暫以三百人為定額。設總辦、監(jiān)督、教習各員。各種圖書、儀器,選擇應用者酌量購置,以供肄業(yè)。 學堂條規(guī)規(guī)定:課士之道,禮法為先,而宗圣尊王尤為要義。堂內應恭祀至圣先師孔子暨本省諸先賢先儒,每月朔望由教習率領諸生行禮,并宣講圣諭廣訓,以束身心。若恭逢萬壽圣節(jié)暨圣先師孔子誕日,均須齊班行禮,以志虔恭。 學堂課程規(guī)定:備齋以兩年為畢業(yè)之限,溫習中國經史掌故,并授以外國語言文字、史志、地輿、算術等各種淺近之學。正齋以四年為畢業(yè)之限,授普通學,分政、藝兩門。政學分為中國經學、中外史學、中外治法學三科,藝學分為算學、天文學、地質學、測量學、格物學、化學、生物學、譯學八科。專齋則以兩年至四年為畢業(yè)之限,共開設中國經學、中外史學、中外政治學、方言學、商學、工學、礦學、農學、測繪學、醫(yī)學十門課程。 學堂經費規(guī)定:就現(xiàn)在辦法而論,學堂常年額支之款暫需六萬兩,其一切活支數(shù)目尚難預計,日后漸次推廣,經費亦須隨時加增。
歷史影響
山東大學堂章程頒布之后,各省在奏折中表示要效仿山東章程。1901年清政府下令各地書院改辦新式學堂,但具體如何改,并無先例。《山東大學堂章程》為當時書院改學堂提供了詳實可行的范本。這份章程具有示范意義,奠定了中國近代高等教育的管理制度。1901年11月27日,清政府再次下令:“查袁世凱所奏山東學堂事宜及試辦章程,擬先于省城建立學堂一區(qū),分齋督課,先從備齋正齋入手,俾初學易于造就,漸有師資,再行次第推廣,其教規(guī)課程,參酌中西,而淳淳于明倫理,循禮法尤得成。”因此,要求各省“立即仿舉照辦,毋許宕延”。此后,各省紛紛將書院改為大學堂,或新設大學堂。